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大力推进以及亚投行协议正式签署, 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扬帆远航,积极拓展广阔的海外发展空间,海外投资所面临的诸多风险也随之凸显出来,成为“走出去”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据中国保险报,2015年初希腊新政府上台后叫停希腊最大港口比雷埃夫斯港的私有化计划,使之前在私有化计划中胜出的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受损。一种保障企业海外投资者利益、分担风险安排就显得尤为重要,而海外投资保险就是针对海外投资者的境外投资项目提供了一种保障。下面睿安信海外保险给您介绍一下。
一、海外投资保险的概念
海外投资保险是对适保投资者的海外投资因东道国发生的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和违约等政治风险和其他风险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一项保险业务。
二、海外投资保险承保风险范围
1.征收
征收是指东道国政府以国有化、没收、征用等方式全部或部分剥夺被保险人或者项目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所有权或经营权,对投资项目资金或资产的使用权或控制权,且没有给予及时、有效的补偿。征收除包括传统意义的直接征收外,还包括隐性征收,即东道国政府通过采取渐进的一系列措施迫使项目企业放弃经营权。
2.汇兑限制
汇兑限制指东道国政府或代表东道国政府从事外汇交易的机构禁止、限制被保险人或项目企业将当地货币转换成保单货币及任何可自由兑换货币;或将上述保单货币或可自由兑换货币汇出东道国;或者向被保险人或项目企业实行歧视性汇率。
3.战争及政治暴乱
战争及政治暴乱指东道国参与的任何战争(无论是否宣战)或东道国国内发生的革命、骚乱、政变、内战、叛乱、恐怖活动或保险人认定的政治暴乱。
4.违约
违约指东道国政府或经保险人认可的其他主体违反或不履行与被保险人或项目企业就投资项目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和合同。例如,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印尼政府曾单方面中止了与所有独立发电商的购电协议,造成许多IPP电站被迫关闭。
三、海外投资保险的作用
据中国信用出口保险公司(中信保)官网提供如下信息。
1.帮助投资者减少损失
由于政治风险是企业或银行难于控制和防范的,也是损失最严重的,因此,海外投资保险能使投资者在承保风险发生时,获得经济补偿,使投资者的损失大为降低。
2.促进项目顺利融资
海外投资离不开资金支持,而融资困难造成的瓶颈会严重影响项目的进展。如果投资项目获得了海外投资保险,银行通常会重点考虑提供贷款,或者会提高贷款额度,或者放松贷款条件,使企业更易于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
3.助力投资者开拓市场
海外投资保险可以解除投资者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更自如地在不熟悉或风险较高的国家进行投资,开拓新的海外市场。
4.提供专业的风险管理
这是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投资者可获得的一项增值服务,凭借 “国际投资与出口信用保险人联盟”(伯尔尼协会)的正式成员身份以及与国内相关部委、银行及国际上多家资信调查和评估机构保持通畅联络渠道的优势,从项目洽谈之初直至项目运营的各个阶段,中国信保可以随时了解各国政治经济最新动态和东道国投资环境的状况,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风险管理建议。
四、海外投资保险的操作流程
据中国信用出口保险公司官网提供信息,海外投资保险操作流程主要分为如图所示:
1.询保阶段
客户就某一项目进行询保,信保公司利用其内部信息平台为客户提供咨询信息,包括国别信息、风险提示及相关承保政策等。如涉及具体项目,信保公司人员尽可能了解投资者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建立项目档案。
2.兴趣函阶段
客户申请出具《兴趣函》,填写《投资保险兴趣函申请书》。信保人员对项目的适保条件和适保范围进行审查并审批。
3.正式承保阶段(正式投保-保前调查-通过审批-签订保单)
客户填写《投资保险投保申请书》,信保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索取各项审核所需的文件和材料。信保人员对项目的适保条件和适保范围进行审查,并按照内部审核程序进行审批。同意出具保单的,由信保公司签发保单。
4.理赔与追偿阶段
(1)可能损失与索赔处理
被保险人报送《可能损失通知书》,信保公司审核报损时效性和报损信息完整性,督促被保险人查清损失原因。对于保单除外责任造成的可能损失,信保公司向保险公司书面表明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保单规定的等待期满后,如果损失依然存在,信保公司指导被保险人及时正确地提交索赔申请。
(2)定损核赔
信保公司据损因调查结果,审核被保险人在保单项下的义务履行情况,综合判定保险人损失是否属于保险公司陪偿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在保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信保公司确定赔付金额并按相关规定审批后进行赔款支付。
(3)权益转让和追偿
被保险人将与索赔损失相关的权利和权益转让给信保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损失有关的索赔权、行为权、物权、和其他权益。信保公司负责对外实施追偿,根据案件所在国别和性质不同确定追偿方式,提出追偿方案,按相关规定审批后执行。
五、海外投资风险规避建议
1.投资形式
通过在投资方式上尽量采用合资形式,取得一定的本国企业身份,可以使合资双方共同分担一部分投资风险;对资源开发等敏感领域的投资,可根据所在国政策环境情况以债务形式出资,通过产品分成获得收益;如果投资主体具有品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也可以采取特许经营权的形式,做到既节约资金、避免直接投资风险,又占领了海外当地市场。其他方面,在境外企业经营中采用本地化战略,一方面较多地雇用当地员工,另一方面尽量实现采购本地化、当地化。
2.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是投资双方以两国政府为主体做出的相互承诺。我国与别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受保护的投资财产种类;保障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以及与投资有关的业务活动给予公平合理的待遇;明确对外国投资财产的征收、国有化措施及其补偿;投资及其收益的回收;规定投资争议的解决办法等。目前,我国已与多个国家签署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3.汇兑批准
在有汇兑限制的东道国,将外国投资的本币收益兑换为当地可兑换货币,通常需要事先经过东道国外汇管理部门或中央银行的批准。因此,投资者在有汇兑限制的东道国进行海外投资时应注意了解该国对货币兑换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获得相应的批准,以保证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顺利地进行外汇兑换。
4.双赢原则
虽然多数投资东道国对外国投资的态度是正面的,但东道国政府都会希望外国投资在利用东道国的资源和市场的同时,也能为东道国带来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上的贡献。因此,中国企业在与东道国政府谈判及签署协议时,应坚持双赢的原则,使投资者和东道国都能从项目中获益。例如,在电站投资项目中确定购电价格时,投资者不应把电价谈得越高越好为主要目标,因为过份高于市场水平电价也许短期内会为投资者带来高收益。但长期来看,却往往会成为东道国政府发生违约行为的导火索。所以,只有双赢的结果才会使海外投资项目获得长期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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