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雇佣移民(EB类签证)是外国人合法移民美国成为永久居民的主要方式,其中EB5相当于自雇, 非雇佣类移民包括 “家属移民”“政治庇护”等。下面睿安信美洲新闻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1. EB1 “杰出人才”移民申请
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又称“杰出人才”移民,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国政府“招才纳贤”,积极吸引招纳世界各国优秀人才这一精神在移民政策中的具体体现。根据移民法规定,满足“杰出人才”标准的外籍人士,可以直接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
根据美国移民法(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Act)的定义,“杰出人才”申请包括以下三种类型: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 (参见美国移民法203(b)(1)(A))
“杰出人才”或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而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这些人应是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少数的頂尖人物之一,并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而其工作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提供实质贡献。EB-1(a)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诺,申请人也可以自己申请移民。当然,美国雇主也可以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Outstanding Researcher/Outstanding Professor,简称EB-1B) (参见美国移民法203(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或EB-1(b)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此外,申请人还必须在某学术领域中,至少执教或从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请EB-1(b)中的工作经验。EB-1(b)的要求要低于EB-1(a)一些。虽然EB-1(b)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申请人必须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需要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博士后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的承诺。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ManagersandExecutiveTransferees,简称EB-1C) (参见美国移民法203(b)(1)(C))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或EB-1(c)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同样,EB-1(c)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EB-1 (a) 适合于 姚明、易建联、郎平、郭晶晶、田亮、刘德华、葛优、杨澜、金庸、徐悲鸿、张艺谋等,都是符合的,无论你是否喜欢他们;从世界冠军变乞丐的张尚武,当年如果办eb1,肯定也可以。 其实移民局处理绿卡申请,也只能根据各种文件和证书来做判断,你会剪纸、雕塑、刺绣、书法、摄影、主持等等,只要有证件、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你杰出,都是有可能办下eb1的。
EB-1 (b) 杰出科研人才outstanding researcher or professor. 这类绿卡申请,速度很快,也不用经过LC过程,直接提交140,并且有premium processing,两个星期给你结果,如果被批准,就直接提交485,几个月后绿卡就批了 。尽管professor不是随便就可以号称的,但是oustanding researcher就不一样了,这个并不要求你有博士学位,硕士也可以办。但是很明显,如果你只是上了点课的credit based master,别的啥都没有,无论是 NIW还是eb1,你都是不合格的,上点课就能培养出来的背景,跟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utstanding researcher要求差远了,你再能抡都没人信。要拿绿卡,很可能就得去eb2 3的长队伍里排队。
国内来的土博,跑到美国做postdoc,一堆国内中文论文,加几篇英文非top期刊论文,成功拿到了杰出科研人才绿卡的,也颇有一批人。尽管成功比例不是很高,但也不是全靠撞大运,还是有相当比例的人通过了的。
EB-1 (c) 适合跨国公司管理层。
EB-1C是为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移民签证类别。首先,递交EB1C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即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其次,在美国的和在国外的公司必须正在运转中,而且美国的公司必须正常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第三,EB1C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连续工作一年是指这三年内任何一年的连续工作。 第四,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在国外的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2. EB-2, EB-3 申请
大部分人的移民之路,还是规规矩矩的找份工作,让公司给sponsor绿卡。如果有advanced degree(硕士或者博士),或者是本科+五年相关工作经验,可以申请EB2,employment based 2nd preference,俗称第二类优先;如果本科或者没有本科学位的,工作经验也不符合,就得走EB3, employment based 3rd preference了。
要办理eb2 or eb3拿绿卡,首先公司得证明job market上没有满足公司要求的美国人或者绿卡持有者(即永久居民),这个过程叫labor certification,简称LC。公司即使已经雇用你了,即使你也用h1b工作了一段时间甚至几年了,还是要重新打广告来招人。然后公司把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原则上要走一遍招人的程序,结果得是没有美国人或者永久居民满足公司的job requirement才行。这个过程会由州里的机构来监督,结果汇报给Department of Labor(DOL)的地区办公室批准。这个过程,往往公司要找律师来指导操作。
3. EB-4 申请
在美国职业 移民类别中,有一种专门为从事宗教职业 的人员而设的移民类别,那就是宗教人员 职业移民绿卡,此类职业移民为 第四优先类别, 称为EB-4。
EB-4宗教绿卡申请人必须是一个宗教派别的成员, 可以是牧师及相当于牧师级别的神职人员,如教会的执事或副主祭、基督教科学派的信奉者、神父、救世军的负责人员;以及履行相当于牧师职能的其他不同宗教的相似神职人员。在宗教领域,以宗教為职业或应召献身于宗教事业的专业神职人员,如教授、图书管理人员等。 该类人员必须拥有美国大学文凭,或同等的外国大学文凭。美国职业移民EB-4申请人还可以是在宗教领域,以传统的宗教功能活动為职业的神职人员,:如诗班的领唱者、礼拜仪式主持人、传教士、宗教心理辅导者、宗教翻译、宗教广播员、宗教医院/健康服务机构里的神职工作者(如果他们从事常人的医护工作,如护士, 则不在此类)。
但不包括宗教机构中的世俗工作人员,如文书人员、维修工、清洁工、集资人员等。应呼召献身于宗教事业的神职人员,他们蒙呼召通过起誓或其他表达方式志愿终身奉献于其信仰的教派,如和尚、尼姑、修女、修道士、等等的神职人员,也可申请宗教移民绿卡。EB-4宗教领域的神职人员移民美国申请获批后,可直接以移民身份进入美国,或在美国调整身份,获取绿卡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美国移民之EB-4宗教人员申请必须符合的条件
有关于美国移民系列之EB-4宗教移民。也必须要满足申请的条件。
①:在提出宗教移民申请前的最近2年内,申请者是其信仰的宗教教派的成员。
②:申请人所属的宗教教派在美国有非营利的宗教组织,如教会、寺庙、清真寺等。
③:申请人来美国的唯一目的是在宗教组织,或与宗教组织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从事其特定教派的牧师及相当于牧师级别工作,或其他神职人员的与其宗教职业相应的工作,或应呼召献身于宗教事业的神职侍奉工作。
美国移民申请者必须在提出移民申请前从事上述的牧师、职业/侍奉工作连续2年之久。
4. EB5 投资移民申请
为了吸引外资,创造就业机会,刺激美国经济增长,美国政府于1990年在《美国移民归化法案》,创立了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第203(b)(5)条的8 U.S.C.§1153(b)(5)款, 又称 EB-5投资移民),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投资移民(EB-5)对于拥有足够资产并有意移民美国的外国公民来说具有普世的优越性。投资移民不要求申请人拥有任何学历或者其它履历以及资质,无论申请人是什么国籍,是否有投资经验,是否有企业管理技能,甚至是否会说英文都可以申请。
一般而言,美国移民局要求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美元。但是事有例外,部分地区投资金额限制可下调到不少于50万美元。除了投资资金外,另一个核心的要求是创造就业。法律规定一般是,在I-526表格批准后的两年内,对于创立新企业的投资人,投资的新企业必须直接雇佣10个全职以上的美国员工;
5.亲属移民
直系亲属移民:根据美国新、老移民法,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移民不受名额限制。也就是说,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只要不是美国法律规定不准进入美国的,均可以不受限制地被发给移民签证,移民美国。美国移民法界定的直系亲属是指:
1、美国公民的配偶;
2、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
3、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就建立;继子女和继父、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
其他亲属移民:除了直系亲属之外的其他非直系亲属申请移民要受到美国移民法规定的年度限额的制约。非直系亲属依照其亲属关系的亲疏,分为四类优先人员,每类都有相应的配额。
常见的便是婚姻绿卡,与美国公民或者绿卡拥有者结婚:
婚姻绿卡刚批下来的时候,只给2年的有效期,2年以后,才转正式绿卡。– 2年的婚姻期间可能很快乐,也可能像地狱 一旦中途婚姻break了,很可能就转不了正式绿卡。但是如果有家庭暴力,报警留记录,拍点看上去被修理的很惨的照片,“家暴”绿卡也会稳拿。
如果以诈骗绿卡为目的而结婚的,即使婚姻是合法的,实际上也是犯罪了,前段时间,洛杉矶和纽约都有操作这样的移民中介机构被一锅端了。以欺诈方法拿到的绿卡,移民局可以给你取消。
如果是跟绿卡持有者结婚,绿卡不是立刻可以拿到的,绿卡持有人的配偶,也要排期,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大概也需要4年多,所以跟绿卡持有人结婚,可能不会让你很快拿到绿卡。如果等对方转美国公民身份再给你办绿卡的话,从绿卡刚批到拿到公民的过程最快也得5年,如果是从大陆来美国靠自己奋斗拿绿卡的,绿卡申请时间+5年下来,一般年龄也不小了。
补充:
国内移民的常用方式之L1签证后申请EB-1 (c) 绿卡:
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商业经营经验和资金,在国内有自己的公司,然后在美国投入启动资金(可能在10万美金左右)建立分公司,然后申请L1签证,然后再申请绿卡。所以,如果是确实被派遣到美国,或者自己的公司确实需要美国拓展业务者,可以考虑通过申请L1签证,然后申请绿卡。
L1签证的特点:
而办理L1签证投入的分公司启动资金只需10万美金左右。 投资风险小。美国L1签证则是把钱汇到自己分公司的帐户,投资者进入美国后可以从容地选择投资领域。 享受移民同等待遇。L1签证持有者可以较小的投入享有与移民同等待遇,家属办理L2签证进入美国,全家均可享受美国的各种社会福利。
但是L1签证获得一年之后而且符合EB-1 (c) 类绿卡申请条件之后才能通过申请 EB-1 (c) 类绿卡申请来获得移民身份。所以即使获得L1签证也无法保证一定能获得EB-1 (c) 类绿卡申请。 当然获得L1签证之后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申请绿卡。
家属移民的操作方式:
常见的便是婚姻绿卡,与美国公民或者绿卡拥有者结婚。
非直系亲属也可以申请绿卡,但是每年有配额限制,所以排期比较长。
还有一种奇葩的方式是国内孕妇到美国生小孩,然后小孩由于本土出生可自动获得美国国籍,然后在小孩21周岁时,可以直接帮父母申请绿卡(等21年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