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时去香港投保的内地人实在是多,多到让人眼晕,多到似乎不持有一张香港保单在手就不够时尚。
很多内地的保险公司觉得不满,说香港的保险抢了自己的饭碗,就风闻言事般地抨击香港保险。同时间,很多国内的人想到买香港保险,心里总是觉得不那么踏实。传说香港保险公司是可以破产的,所以不敢去香港投保。
说到底一切争论还是集中在保险公司破产上。很多内地人坚信中国政府是不会让保险公司破产的,所以内地是保险是可靠的。而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不会有这么霸气的规定,是允许保险公司破产的,所以在境外投保,有风险。而金融的本质是合约,所以关于保险,可靠与否,我们先从法律和法规上去寻找依据。
我们从大陆和香港的法律条文上找保险公司的破产制度
我们就“香港保险公司可以破产”以及“内地保险公司不许破产”这一核心争论,比较一下国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香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险公司条例》。
关于保险公司破产或清盘(windingup/liquidation)下对保单持有人的保护:
《香港保险公司条例》中第46条(2)规定:“除非法庭另有命令,否则清盘人须继续经营保险人的长期业务,目的是将该业务作为正营运中的事业而转让给另一保险人,不论此保险人是已存在的保险人或为此目的而成立的保险人;
这个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于该条例的网址:http://translate.legislation.gov.hk/gb/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SearchTerm=%u4FDD%u9669%u516C%u53F8%u7834%u4EA7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第八十九至九十二条规定了关于保险公司分立、合并、撤销或解散的相关事宜。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hwYo9kH9E5LUaeOq1-S5D_a7LCieHn6JZXsqOkZq3dieIfFVnjZAXcvCWmEOpoQAkG4YzE0LAGgORhEfH4x0P_4gslDy4qHzTAnxqRApWjG
对比大陆和香港对于保险公司破产的法律规定香港的是这样的:香港保险监管规定若保险公司被清盘,则长期业务须转让给另一保险公司或因此事待成立的保险公司;
而国内有两条规定,第89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第92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可见大陆的法律中,解散和破产不是同一个概念,大陆法律其实也规定经营人寿的保险公司可以破产的。破产后其持有的长期保险合同也会有其他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现代社会保险公司属于金融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金融生态,其客户并非是企业而是广大民众以及政府机构,因此保险公司承担着比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等其它以商业为导向的金融机构更为重大的社会责任,也因此应该采用更为严格的监管规则。
国内的保险监管机构是“保监会”,所依据的法规是《保险法》(全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香港的保险监管机构是“保险局”,所依据的法规是《保险公司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共一百八十七条,加上第十一号主席令,共21523字。《香港保险公司条例》英文全文共七万一千零六字,香港政府官方中文翻译版共111608字,两者字数差5倍。
《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公司的部分为第三章,第六十七条至第九十四条,占全部篇幅的六分之一不到。保险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我们相信,对于保险的法规无论多详细都不过分。
法律毕竟也是人制定的,我们比较一下历史
香港:可以说从清政府的香港开始,近170年内人寿保险公司未曾有破产案例。香港政府在每家合法经营的保险公司的核心精算部门,都会指派政府任命的精算师,从而从公司内部监管保险公司的运作,保障客户利益。
保险公司一方面只可以投资政府认可的、低风险投资工具;另一方面,会将某公司客户的保费分摊,由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由整个行业共同承担风险。如果是境外保险公司在香港注册,所经营业务与母公司独立核算。
如果母公司出现财务风险,香港政府指定的精算师,会绕过保险公司董事会,直接上报香港政府。香港保监会有权力冻结该公司的资产,不容许离开香港,以优先保护客户利益。
这个防线的“至关要命”在2008年金融海啸事件也表现得很充分,当时虽然世界顶级投资银行、商业银行都大量破产倒闭,但保险公司依然稳健如初。友邦公司的母公司美国国际集团AIG保险因为金融危机,卖出了大部分友邦公司的股票,因此目前香港友邦不仅没有在2008年金融危机受害,反而回购了大部分母公司手中的股票,并于2010年在香港股市IPO,募资205亿美元,是目前为止全球第五大IPO,从而变成了由香港本地控制的保险公司。其实,全世界的人寿保险公司都是不允许倒闭的,否则就不会出现美国雷曼兄弟及其其余的 400 家银行和美国国际集团AIG保险一起到了破产的边缘,美国政府没有伸出援手去挽救雷曼兄弟及其其余的 400 家银行,而出钱收购了美国国际集团AIG保险85%的股权,不允许美国国际集团AIG保险公司倒闭。
大陆: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近70年也没有保险公司倒闭,不过银行倒是倒闭了一家,就是1998年由于疯炒海南地皮而倒闭的海南发展银行。
我们再看一下香港政府对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以及其他资产的要求
香港大多数的保险公司的赔偿支付能力过300%(内地的保险公司一般只维持在150%的幅度)。为此,香港发展至今,我们也没有见证过香港保险公司有机会倒闭。若然万万一发生了,香港的保险市场只会比大陆更成熟,监管机制只会更严密。
香港保监处规定经营不善的保险公司会有再保公司或者其他规模大的保险公司收购继续经营,以确保客户的权益。所以客户最多只会因保险公司经营不善损失红利收益,但保障类投保保额肯定是100%得以保障的。例如,每出售一份寿险,香港保险监理处都会要求香港保险公司把该份保单 80%价值的资产维持在香港,以便更好地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香港政府也正在设立香港人寿保险再保险基金,用以担保香港出售的每一份人寿保单。而且随著香港保险市场的日益庞大,香港监管机构将加大客户的保障力度,在不久将来还会成立客户保障法案,来确保在香港购买保险的所有客户得到全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