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D-8签证” 【韩国出入国管理法施行令第12条第17号】
1.签发对象:根据韩国“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相关规定,“D-8”签证的签发对象应是在外国人投资企业(包含外国人投资企业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经营、管理、生产、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
2.签证种类:根据投资的金额可签发最长为5年多次往返签证,单次停留时间最长为1年。
永久居住“F-5”签证 【韩国出入国管理法施行令第12条第28号】
根据大韩民国出入国管理法施行令第46条第1项,不属于强制驱除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对象,可颁发永久居住“F-5”签证。
1.属于大韩民国【民法】中规定的成年者,本人以及同伴家族具备生活能力,品行端正以及具备持续在韩国居住的一定素养,符合法务部部长所规定的条件者,持有“D-7~10”“E-1~10”签证5年以上者;
2.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投资$50万美金以上,雇佣韩国公民5人以上者。
韩国对入籍的管理规定
入籍【韩国国籍法 第5条】
1.持有韩国内住址5年以上者;
2.属于大韩民国【民法】中规定的成年者;
3.品行端正者;
4.凭借自身资产以及技能,以及同伴家族具备生活能力者;
5.有韩国语能力,了解韩国的风俗,有一定素养者具备成为韩国国民者;
韩国国籍申请程序:
①填写入籍申请书。
②提交外国人事实证明。
③提供相当于3000万韩元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相当于3000万韩元以上的房地产登记证书,相当于3000万韩元以上保证金的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上述3项取1),在职证明书,就业预计证明书。
④推荐信以及推荐人的身份证明书。
⑤笔试(主观笔答式及客观选择式,10~20个问题)。
根据【韩国国籍法 第四条】之规定,下列情况可免除笔试:
①夫妇共同申请国际时,其中1人免除笔试;
②未成年者;
③60岁以上者;
④依据法务部部长之规定,对韩国语言文化有深刻了解,或参加韩国文化综合课程的进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