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题全球契约》还指明了多年以来逐渐浮现的议题趋势,这些新趋势为移民和及其政策提出了新挑战,如《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概述了对环境移民和可持续发展的关注(见下表)。
然而,如果说《移民问题全球契约》涵盖了以往全球移民治理议程中(优先级)位居前列的所有问题,那么它对此前成果的超越具体体现在:
• 更加重视某些具体专题领域,包括:— 收集和利用准确的分类数据(目标 1),以“有利于…开展研究, 指导…连贯一致的循证决策 和充分知情的公共言论…”,促建对契约承诺的有效监测和评估。— 加强正规移民途径的可用性和灵活性(目标 5),尤其是通过处于各个技能水平的劳务移民与 技能匹配,以及家庭团聚和学术流动。契约还考虑了由于突发自然灾害和其他不稳定局势导 致的移民被迫离开的情况下的正规应对途径,如提供人道主义签证、私人赞助、儿童教育机会 和临时工作许可证等方式。它还为缓慢发生的自然灾害、气候变化和环境恶化的不利影响 等特定情况提供搬迁计划和签证选项。
— 应对和减少移民脆弱性(目标 7),这一目标中包括对于处于脆弱处境的移民的广泛解释性清单, 无论其移民身份为何。
• 引入以往全球移民倡议中未涉及的一个主题领域:— 在失踪移民问题上积极拯救生命并开展协调一致的国际行动(目标 8),不过这一目标已体 现在《纽约宣言(2016)》中。
尽管契约的制定是国际社会迈向全球移民治理的重要一步, 但《移民问题全球契约》的某些目标、 承诺和行动并不像人们期待的那样影响深远。如果将《移民问题全球契约》的最终文本与其第一稿 草案比较,有些问题在各国的谈判中似乎变得更加棘手。例如, 对于拘留移民儿童这一议题, 第一 份草案明确提到“在国际移民背景下结束拘留儿童这一做法”,而各国在契约最后文本中仅承诺“努 力结束拘留儿童这一做法”。无独有偶,契约的最终文本中未包含以下两个特定议题:
非正规移民的非罪化:取该议题而代之的是,《移民问题全球契约》规定了用于解决非正规入 境或居留问题的潜在制裁措施,但没有明令禁止除了偷运和贩卖移民之外的其他犯罪行为。
无证移民的合规化:合规化在契约中仅被间接地设想为“借鉴现有做法, 协助非正规身份的移民,协助他们根据个案情况并按照清晰透明的标准接受个人评估,并可能由此获得正规身份”。
最小化移民的消极影响
• 解决被迫和非正规移民的动因:贫困、人权侵犯和武装冲突
• 通过有效的边境管制政策应对非正规移民问题
• 合作预防和打击人口贩卖和偷运
• 批准并执行人口贩卖和移民偷运问题相应议定书(译者注:即《巴勒莫公约》的两个补充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