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接收国提供足够的资金和重新安置难民是分担责任的两种具体表现,但事实证明,这两种做法 在《难民问题全球契约》形成的整个进程中受到了不小的挑战,今后可能还会继续如此。由于捐助支 持不足,包括乌干达和埃塞俄比亚在内的一些国家因难以获得资金保障而在执行 CRRF 框架时遇到困 难,导致CRRF 无法在这些区域全面展开。 38 同样,相较难民数量和需求而言,难民安置地以及针对 流离失所者的其他持久解决方案的数量严重不足仍将对 CRRF/《难民问题全球契约》构成挑战。 39 虽 然这两个挑战对国际难民体系,或作为联合国授权机构及该体系主要管理人的联合国难民署来说都不 是什么新鲜事,但《难民问题全球契约》实施进程在强调在这两个问题上的长期困难的同时,也努力 争取国际社会支持以实现更多实际成果。
为了应对这两项挑战, 更广泛地支持成员国的承诺,《难民问题全球契约》设立了不同的后续行动、 审查和执行机制。难民问题全球论坛将每四年召开一次, 第一届定于 2019 年 12 月举行。本论坛的目标在于,首先,使联合国成员国以提供财政、物资或技术援助,或提供难民安置地和接纳难民辅 助途径等形式做出正式承诺和捐助,然后就主要的成果和良好的实践进行汇报。 40在全球国际合作的 基础上,接收国也可以通过本国一些补充措施和安排,以协调利益相关方为实现全面应对而采取的 措施。为避免未来的“难民危机”,难民接收国或原籍国在下述两种情况下也可申请激活支持平台:• 当难民的规模与复杂性超出,或预计超出,接收国的应对能力时;或• 难民局势旷日持久,接受国需要大量额外援助,和(或)出现解决问题的重大机会(例如,大 规模自愿返回原籍国)时。
在一些国家的牵头下, 支持平台可以针对特定情况发起声援大会, 以便各国及利益相关方在财政、 物资和技术上做出贡献,或提供安置地和接纳难民的辅助途径。
鉴于各国在当前地缘政治环境对难民和流离失所者不利的时期可能选择对其更有吸引力的方式 (应对难民问题), 《难民问题全球契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性质和对执行与行动的关注也使一 些评论者指出了可持续变化的可能性中令人担忧的迹象。44 其他担忧则集中在《难民问题全球契约》 将《难民公约》作为核心关注点,从而相对忽视了其他关键文书所体现的有关权利,以及现有难民制度所不包括的流离失所问题。
两份全球契约之间的互补性、一致性和差异
尽管2016 年的《纽约宣言》备受瞩目, 所有国家都做出了相关承诺并最终确定了这两份全球契约, 但契约内容并非凭空而来。产生契约的理念与问题解决方法所耗费的前置周期远长于契约成型的用 时。正如本章引言所强调,这两份契约是在国家、区域、国际层面间多年的有组织对话、倡议和合 作的基础上达成的。特别是《移民问题全球契约》, 它以近期国际和区域移民的倡议和进程为基础, 46 着眼于各国已经达成利益共识的某些主题区域47 (详情请参阅附录 B)。《难民问题全球契约》则侧重“将 1951 年《难民公约》序言中由来已久的国际合作原则转化为具体的实际行动”,以实现“可 预测和公平的责任分担”。 48 《难民问题全球契约》强化了此前的成果, 包括对联合国难民署执行委 员会一再呼吁国际合作的响应49 ,以及巩固联合国难民署(UNHCR)主导下的、针对特别的责任分 担具体问题的合作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