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职业移民EB-1C——跨国企业高管移民申请。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 的EB-1——杰出人才移民类别是最受美国政府欢迎的移民类型,因为申请人的申请条件非常优秀所以可直接获得美国无条件永久绿卡(含全家人)。下面睿安信美洲新闻给大家介绍一下。
EB-1C的申请要求美国公司在递交申请时必须已经实际运作了一年以上。所谓实际运作一年是指在申请日之前的一年时间内,该美国申请公司已具备了所有满足EB-1C的要求。至少美国公司应该有办公室,有雇员,有业务,有报税至少一年。如果不满一年的话,就不符合实际运作的标准。所以对于那些刚刚在美国设立起新分支机构的跨国公司来说,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如果不满足实际运作一年这一条,他们也不能直接通过提交EB-1C的移民申请而将其高级管理人员调遣到美国。
L-1A没有此类时间限制要求。但是对于公司的运作仍然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公司有经营收益,但是不要求一定涉及国际贸易。公司的运作主要是指通过合格的机构持续正常地提供商品或服务,如果仅在美国境内或境外设有工作人员或办公室但却没有相应经营运作的话是不能满足要求的。其实也正是因为L-1A没有这种一年实际运作的要求和限制,不少公司往往会先考虑为其受益人申请L-1A签证,等到公司符合实际运作一年的要求后再提交EB-1C绿卡申请。这也是实践中为什么人们通常会认为,L-1A是EB-1C移民申请的必要条件,并且认为有了L-1A就能拿到EB-1C绿卡。这里存在一定的合理和关联性。
L-1A,属于非移民临时性签证审查,相对于EB-1C的审查要宽松。对于在美国新近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审批时,主要是基于可行的商业计划,最初的L-1A审批相对宽松。对于后来的延期申请,如果美国分支机构还没有全面达到所要求的运作规模和结构,移民局也有可能先批准一年或两年延期申请,给其机会进一步发展,在后来延期的时候再一次进行审查。EB-1C属于移民程序,审查更为严格。如果申请公司没有全面符合EB-1C的各种要求,即使之前的L-1A申请经过了批准,通常来说绿卡申请也依旧会被拒绝。但是一旦经过这些严格的审查后获得批准,就得到了永久承认。总结起来就是,要么不过,过了就无需再审。
二者的关系,通过以上对比,两者之间并不存在L-1A是EB1-C的前提条件的关系。通常来讲,受益人一旦取得L-1A签证,把美国公司的业务和人员建立起来,就意味着申请EB-1C也有很大的成功把握。因为两者申请条件相似,移民局如果批准了L-1A签证就说明已经满足了很多EB-1C的要件。但是这并不是说不申请L-1A签证就不能取得EB-1C。例如,许多跨国公司在调遣海外高级管理人员到美国分公司服务时,还可使用多种可能的临时工作签证途径,例如出于对申请文件和时间等多种因素的考虑,而且同时被调遣人员符合H类签证要求或者是E类签证要求时,公司可能会选择为受益人申请H类签证或者E类签证。如果这些受益人及其公司都满足申请EB-1C的条件,日后他们仍可以H或E身份提交EB-1C绿卡申请,而不需要一定申请L-1A签证。反之,如果L-1A签证持有人或其公司不符合EB1-C的相关要求,则随后提交的EB-1C也不能够获得批准。在 L-1A签证持有人很难达到EB-1C的申请标准的情况下,一个变通的方法是考虑通过PERM劳工证的方式申请绿卡,弊端是等待时间要更长。
如果要申请EB-1C这类移民的前提条件就必须是跨国关联企业。什么是跨国关联企业呢?关联的跨国公司之间必须是母子关系、兄弟关系的关系。EB-1C——是跨国公司高管的绿卡申请。L-1——是跨国公司高管的工作签证,这一类别工作签证分为L-1A高管, L-1B高级技术人员。很多投资人对L-1和EB-1C混淆不清,主要是因为两者要求基本是一样的。1. 不过L-1是工作签证,EB-1C是绿卡申请。2. L-1签证并不是申请EB-1C绿卡的必须步骤。L-1类别中有L-1A和L-1B两类,一般一次能签1到3年时间,然后办理延期,最长可以在美国延期到7年(L-1B是5年);L-1签证又分两种情况:
情况一:美国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一般情况下移民局只会批准一年的L-1签证,在这个一年经营期间,是不可以申请EB-1C绿卡的,因为公司没有年度报税记录,移民局无法判断公司情况,不可能批准绿卡申请;一年之后,如果公司的经营和雇员情况良好,则首先进行L-1签证续签,如果成功则会增加两到三年的时间,续签成功后资料也就齐全,可以随时递交EB-1C申请,等待十个月时间就可以拿到绿卡。
情况二:美国的公司不是新成立的,而是通过并购来的已经有一定经营历史的老公司,并且财报税表等良好完备,则申请者可能一次性获批3年期的签证,持L-1赴美后随时可以递交EB-1C绿卡申请。
EB-1C美国绿卡申请绝对是一个独立的流程,可以说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EB-1C绿卡,而不必先办L-1签证。但是如果你选择直接申请EB-1C绿卡,申请人就必须拥有美国公司成立一年以上,申请的整个周期会在一年左右,移民申请获批后,拿到绿卡也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申请者,人在美国(比如以商务签证已经到达美国),则直接在美国申请,然后在美国转绿卡就行了,当中可以不回中国;另一种情况申请者,人在中国,则移民申请批复之后,材料会转到美国驻广州领事馆,求去广州领事馆面签移民签证,ran'后获批赴美之后办理绿卡。再有一部分申请者考虑到孩子早点接受美国教育,可以先办理L-1签证入境,L-1的审批周期2个星期,一般是赴美后三个月就会递交,然后在等十个月左右就会拿到绿卡。
就目前来看,EB-1C还没有明显的排期,一般6个月左右的审理时间,总体来说就目前的申请周期来看,一年半以内都能获得永久绿卡。
这里还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那就是:L-1签证容易拿到,L-1的续签和申请EB-1C绿卡还是对美国公司有相当的要求,这方面移民局没有量化规定,标准比较模糊,但对雇员人数、营业额、盈利能力等都有一定的规定和要求,将来标准只会越来越高。
适合的群体
EB1C:
1. 跨国公司管理人,
在美国境外的公司过去三年里面连续担任过至少一年的高层管理职务
2. 在中国有公司想发展到美国的企业主
3. 中国公司规模很大,但账面利润很小,个人投资会面临资金来源无法证明或解析不清的困境,应该考虑EB1C
4. 想尽快到美国工作,把小孩带过来读书,配偶也想尽快工作,先L1后EB1C就能达到这个目的。
5. 子女年龄快到21岁了,办理其他方式来不及的